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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商务局制定治理商业贿赂“八不准”
2006-07-19 15:04  文章来源:广元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市商务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中,严明工作纪律,规范从政行为,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,重申和制定了“八个不准”,并狠抓落实:(1)不准利用审批、管理和服务职能收受贵重礼品、现金和有价证券;(2)不准在帮助企业推荐上报项目和争取专项经费时搞权钱交易或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;(3)不准违反服务承诺,擅离职守,对办事人态度生硬或以各种借口及方式推委刁难,违规收费;(4)不准随意到企业检查和乱罚款,或巧立名目拉赞助、乱收费;(5)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接受企业邀请,参加各种庆典及外出参观、旅游活动;(6)不准在公务时间、公务场所、下基层时,与管理服务对象打麻将和赌博敛财;(7)不准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寿庆等时机,向服务对象敛取钱财,要求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;(8)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,以权谋私,循私枉法,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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